膠體金免疫層析檢測試劑盒快速檢測保健食品中巴比妥類化學成分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批準發布了《保健食品中巴比妥類化學成分的快速檢測-膠體金免疫層析法》(KJ201903),本方法規定了保健食品中巴比妥類化學成分的膠體金免疫層析快速檢測方法。
1 范圍
本方法適用于硬膠囊、軟膠囊、丸劑、片劑、散劑及口服液等保健食品中巴比妥類化學成分的快速測定。
2 原理
本方法采用競爭抑制免疫層析原理。樣品中的巴比妥類化學成分經提取后與膠體金標記的特異性抗體結合,抑制了抗體和檢測線(T線)上抗原的結合,從而致使檢測線不顯色。通過檢測線的顯色與否判讀,定性判定樣品中是否含有巴比妥類化學成分。
3 試劑和材料
除另有規定外,本方法所用試劑均為分析純,水為GB/T 6682規定的二級水。
3.1 試劑:
3.1.1 無水乙醇。
3.1.2 提取液:將無水乙醇(3.1.1)與水按照體積比10:90混勻。
3.1.3 甲醇。
3.2 參考物質
3.2.1本方法所用巴比妥、苯巴比妥、異戊巴比妥、司可巴比妥鈉等參考物質的中文名稱、英文名稱、CAS登錄號、分子式、相對分子量見表1,純度≥95%。
注:或等同可溯源物質。
3.3 標準溶液的配制
3.3.1 巴比妥類標準儲備液(0.5 mg/mL):精密稱取巴比妥(或苯巴比妥,異戊巴比妥,司可巴比妥鈉)標準品(3.2.1)適量,置于10mL容量瓶中,加入適量甲醇(3.1.3)超聲溶解后,用甲醇稀釋至刻度,搖勻,制成濃度為0.5 mg/mL的巴比妥類標準儲備液。﹣20 ℃避光保存,有效期6個月。
3.3.2 巴比妥類標準中間液(50 μg/mL):精密量取巴比妥類標準儲備液(0.5 mg/mL)(3.3.1)1mL,置于10mL容量瓶中,用甲醇(3.1.3)稀釋至刻度,搖勻,制成濃度為50 μg/mL的巴比妥類標準中間液。
3.4材料
3.4.1免疫膠體金免疫層析試劑盒,適用于保健食品硬膠囊、軟膠囊、丸劑、片劑、散劑及口服液。
3.4.1.1檢測卡。
4 儀器和設備
4.1 離心管:15mL。
4.2 渦旋混合器。
4.3 剪刀。
4.4 塑料吸管。
4.5 電子天平:感量為0.01 g。
4.6 離心機:轉速≥4000r/min,轉子配套15mL離心管。
4.7移液器:200μL
4.8環境條件:溫度15℃~35℃,濕度≤80%。
5.分析步驟
5.1試樣制備
取適量樣品,硬膠囊及軟膠囊取內容物充分混勻,丸劑及片劑充分粉碎混勻,散劑及口服液充分混勻。
5.2試樣提取
準確稱取試樣2 g(精確至0.01 g)于15mL具塞離心管中,加入10mL提取劑(3.1.2)。加蓋后振搖或渦旋振蕩0.5 min,放置至澄清(30 min內)或4000 r/min離心5min,取上清液作為待測液,立即測定。
注:試樣提取和凈化(5.2)過程可按照試劑盒說明書操作,不做限定。
5.3 測定步驟
吸取200μL待測液滴加到檢測卡(3.4.1.1)上的加樣孔中,開始計時。3~8 min內觀察質控線(C線)和檢測線(T線)的顯色情況,進行結果判定。
5.4 質控試驗
每批樣品應同時進行空白試驗和加標質控試驗。
5.4.1 空白試驗
稱取空白試樣,按照5.2和5.3步驟與樣品同法操作。
5.4.2 加標質控試驗
準確稱取空白試樣2 g(精確至0.01g)置于15mL具塞離心管中,加入一定體積的巴比妥類標準中間液(3.3.2),使巴比妥類化學成分添加濃度為:巴比妥40 mg/kg(或苯巴比妥40 mg/kg,異戊巴比妥60 mg/kg,司可巴比妥鈉60 mg/kg)。按照5.2和5.3步驟與樣品同法操作。
6.結果判定
通過對比控制線(C線)和檢測線(T線)的顏色深淺進行結果判定,也可根據產品說明書進行。目視判定示意圖見圖1。
6.1 無效
控制線(C線)不顯色,表明不正確操作或檢測卡無效。
6.2 陰性結果
檢測線(T線)和控制線(C線)均顯色,表明樣品中巴比妥類化學成分低于方法檢測限,判定為陰性。
6.3 陽性結果
檢測線(T線)不顯色,控制線(C線)顯色,表明樣品中巴比妥類化學成分的含量高于方法檢測限,判定為陽性。
6.4 質控試驗要求
空白試驗測定結果應為陰性,加標質控試驗測定結果應為陽性。
7 結論
當檢測結果為陽性時,應對結果進行確證。
8 性能指標
8.1 檢測限
巴比妥40mg/kg、苯巴比妥40mg/kg、異戊巴比妥60mg/kg、司可巴比妥鈉60mg/kg。
8.2 靈敏度
靈敏度應≥96%。
8.3 特異性
特異性應≥98%。
8.4 假陰性率
假陰性率應≤4%。
8.5 假陽性率
假陽性率應≤2%。
8.6 相對準確度
相對準確度應≥96%。
注:性能指標計算方法見附錄A
9其他
本方法所述試劑、試劑盒信息及操作步驟是為給方法使用者提供方便,在使用本方法時不做限定,分析步驟和結果判定可以根據廠家試劑盒的說明書進行。方法使用者在使用替代試劑、試劑盒或操作步驟前,須對其進行考察,應滿足本方法規定的各項性能指標。
本方法參比標準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藥品檢驗補充檢驗方法和檢驗項目批準件(批準件編號2009024)》和《保健食品中75種非法添加化學藥物的檢測BJS 20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