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農藥殘留限量標準
1.乙酰甲胺磷是一種有機磷類內吸殺蟲劑,批準在小麥、水稻、玉米、棉花等作物上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52號》中規定,禁止乙酰甲胺磷在蔬菜、瓜果、茶葉、菌類和中草藥材作物上使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乙酰甲胺磷在豇豆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2 mg/kg。
2.毒死蜱是一種有機磷類廣譜殺蟲劑,批準在大豆、玉米、花生等作物上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032號》中規定,禁止毒死蜱在蔬菜上使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毒死蜱在豇豆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2 mg/kg。
3.水胺硫磷是一種有機磷類廣譜殺蟲劑,批準在棉花、水稻等作物上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第536號》中規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撤銷水胺硫磷原藥及制劑產品的農藥登記,禁止生產,自2024年9月1日起禁止銷售和使用。《農藥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水胺硫磷等高毒農藥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葉、菌類、中草藥材的生產。《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水胺硫磷在豇豆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5 mg/kg。
4.氧樂果是一種有機磷類殺蟲劑,批準在小麥、棉花、水稻等作物上使用。《農藥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氧樂果等高毒農藥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葉、菌類、中草藥材的生產。《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氧樂果在豇豆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2 mg/kg。
5.氟蟲腈是一種苯基吡唑類殺蟲劑。《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第1157號》中規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除衛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種子包衣劑外,在我國境內停止銷售和使用用于其他方面的含氟蟲腈成分的農藥制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氟蟲腈在豇豆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2 mg/kg。
6.甲基異柳磷是一種有機磷類廣譜殺蟲劑,主要用作土壤殺蟲。《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第536號》中規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撤銷甲基異柳磷原藥及制劑產品的農藥登記,禁止生產,自2024年9月1日起禁止銷售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第199號》中規定,甲基異柳磷不得用于蔬菜、果樹、茶葉、中草藥材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甲基異柳磷在豇豆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1 mg/kg。
7.滅蠅胺是一種昆蟲生長調節劑類低毒殺蟲劑,主要對“蠅類”害蟲具有良好的殺蟲作用,適用于多種瓜果蔬菜,使用時須嚴格遵守農藥標簽上的用藥劑量、用藥方法、用藥次數和安全間隔期。《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滅蠅胺在豇豆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5 mg/kg。
8.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是一種微生物源低毒殺蟲劑,具有活性高、殺蟲譜廣、持效期長、使用安全等特點,目前在蔬菜、瓜果、果樹、大田作物等方面得到廣泛的應用,使用時須嚴格遵守農藥標簽上的用藥劑量、用藥方法、用藥次數和安全間隔期。《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2,4-滴丁酸鈉鹽等112種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1–2022)中規定,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在豇豆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2 mg/kg。
9.噻蟲嗪是一種農業生產中常用的煙堿類高效低毒殺蟲劑,可用于豇豆上薊馬的防治,使用時須嚴格遵守農藥標簽上的用藥劑量、用藥方法、用藥次數和安全間隔期。《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噻蟲嗪在豇豆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3 mg/kg。
10.氯氟氰菊酯是擬除蟲菊酯類農藥,可用于防治棉花、果樹、蔬菜、大豆等作物上的多種害蟲,使用時須嚴格遵守農藥標簽上的用藥劑量、用藥方法、用藥次數和安全間隔期。《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氯氟氰菊酯在豇豆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2 mg/kg。
11.阿維菌素是一種抗生素類殺蟲劑,在我國登記用于蔬菜、果樹、糧食、棉花等作物的防治,使用時須嚴格遵守農藥標簽上的用藥劑量、用藥方法、用藥次數和安全間隔期。《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阿維菌素在豇豆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5 mg/kg。